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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棱县政府占用我们的林地拒不给予补偿的情况反映

2021-04-20 18:59  来源:独立调查网   浏览数:
今天,作为绥棱县政府不作为行为的受害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向有关部门反映绥棱县政府严重不作为,对占有我们林地拒不给予补偿,严重侵害我们老百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今天,作为绥棱县政府不作为行为的受害者,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向有关部门反映绥棱县政府严重不作为,对占有我们林地拒不给予补偿,严重侵害我们老百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我叫纪正华,女,现年62岁,是黑龙江省绥棱县向阳村农民。2004年,我和我弟媳李娟从绥棱县长山乡(原三吉台乡)幸福村村民杨德春手中转包了阁山脚下罗圈泡小火车道东小背河圈内,面积为6亩的造林地。按承包合同规定,每年都在这一地块上栽种树木。2008年,我俩又从幸福村村民王国秋手中转包了幸福村小六队西南,面积为31.73亩的林地。由于我不识多少字,所有的事都由李娟办理,因而转包合同上也均写的李娟的名字。2013年底,由于这片地上树木已成材,我们申请手续后进行了采伐。后来阁山水库上马,得知我们两片地均在淹没区内,便找绥棱移民办要求补偿,可他们却找种种借口拒不补偿。2016年春,水库建管局在事先水库建管局未通知我们本人,也未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将我们两片林地之一6亩地上的4万多棵树木全部砍伐。

为了讨回公道,得到我们应该得到的占地补偿,我们多次找绥棱县移民办、信访局等部门,提出我们的要求。我们的理由是:

一是行为符合规定。其在办理采伐手续时,绥棱林业局为了让我们保证采伐后重新植树,恢复林地原貌,收取了其10000元造林押金,并在2015年11月份树栽种完毕后退还给了我们。其栽树,是按照绥棱林业局规定办理的,不是在耕地上改变土地用途栽种树木,而是在原有的林地上按绥棱林业局规定栽种树木,是符合国家关于还林相关规定的。同时,林业局退还造林押金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承认的了栽树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是栽树没有违规。无论是黑龙江省政府的公告还是绥棱县的公告,禁止的都是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而我的土地是林地,无论什么时间栽树,都没改变土地用途,因而与公告是相符的,根本不违背公告。

三是政府部门没有尽到告知责任,政府的行为是无理的。移民办和长山乡都称,看到公告后就不应栽树了,可除上述一、二条的原因外,公开的资料显示:早在2013年9月份,东北网就报出了国家发改委已对阁山水库立了项的信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绥棱林业局理应在此之前就得到信息,但是其依然批准了我和李娟的采伐申请,给办了采伐手续。如果连政府都不都知道国家的政策,还让普通老百姓必须看到公告,这纯属强人所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绥棱林业局,理应通知造林户,并且在得知将建设水库的消息后不应再批采伐手续。但是,我们在到移民局打听建水库问题之前,从来没有看到过公告。

可这些部门却一口咬定我们大片地上的树是后种的,推卸自身责任,不青红皂白,拒不给予补偿。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不得已走上了上访之路,先后到北京四次,均被绥棱县接访人员以“回去县长亲自接见,短期内必须解决”的谎言骗回绥棱,非但没给解决问题,还四次均被行政拘留。在此期间,因倾囊投入种植林地,而林地被占却得不到补偿,我丈夫着急上火得了病,在当地看了多家医院,都因未查明病因而没有治好。后来,我们到北京看病,还没等看成,就被绥棱接访人员强行带回,想再去北京,当地却严防死守,不准我们出门。由于耽误了治疗,再加上迟迟得不到补偿,没钱医治,我丈夫病情日渐加重,2018年12月份不治而亡,临死前还说如果有钱他不会死的,并对我说,他是被绥棱县的某些人给是逼死的。后期我又找到了新闻媒体,在网上对绥棱政府的行为进行了曝光,即便在这种情况下,绥棱政府也拒不给予答复。后来在媒体多次采访的情况下,由宣传部门给一个答复媒体的函件,而这封函件也是漏洞百出。

在答复函中,绥棱县称长山镇林业站长郑学仁在李娟申请采伐时就已通知李娟本人不能造林,并称有郑学仁证言。事后新闻媒体找到了郑本人,郑称由于采伐时,并不是李娟到镇里办的手续,他根本不认识李娟,也不知其联系方式,他根本就没有通知李娟不让采伐之说,更不用说通知我了。期间,我也和郑通过电话,有电话录音证实此事。而且从情理上分析,如果乡林业站长通知不让造林了,那么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县林业局还会收取造林押金要求恢复造林吗?由此看出绥棱政府是多么不负责任,作为堂堂一级人民政府,就是瞪着眼晴说瞎话。

在答复函中,绥棱称“按照森林法采伐规程李娟需2014年进行还林,后省、县《公告》下发后,根据规定明确禁止新增建设项目,李娟不用继续还林”。请问,栽树是建设项目吗?这不是明显的偷换概念,混淆视听,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吗?

在绥棱水库建管局以无主林的名义将树全部砍筏,并在2016年3月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而在答复函中称未出具这份意见书,可我们手中却有他们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原件,这就证明政府的话明显是谎言,那么,一个在原则问题上都能撒谎的政府能做出公证的事吗?

我们问绥棱政府在没本人没有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取得采伐手续,无证采伐林木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可绥棱政府避而不说自己的行为,只谈地上树木少,不给补偿的事,这仍然是逃避罪责的行为。

关于我丈夫看病的事,绥棱却称没有看到他当时腿肿的不能走路的事,这明显是闭着眼睛说瞎话,他们几个人当时是搀着我丈夫上下车的,也因此破天荒的没有拘留我,怎么会不知道他有病?这明显是推脱责任,正如他们的狡辩称我丈夫的死与他们无关一样!

绥棱称,我上访时,曾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出具过《训诫书》,可我本人根本就没有被训诫过,这件事我记得十分清楚。同时,我咨询律师及有关人员,了解到训诫书必须向被训诫人当面宣读,并且由被训诫人签字,如果被训诫人拒绝签字的,应由实施训诫的公安民警在训诫书上注明情况,而绥棱的训诫书上根本没我的签字,也没注明我没签字的情况,所以这份《训诫书》涉嫌造假,因为在我们邻近的望奎县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综上,种种事实足以表明,绥棱县政府是一个撒谎的政府!是一个不负责任的政府!是一个不能正确执行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政府!归根结底是一个不作为的政府!当前,社会矛盾纷呈,而占地纠纷又是一个焦点中的焦点,而引发这 样的矛盾正是由于这样不负责任的政府造成的。我一个农村老太太,大字不识几个,出门四顾茫然,如果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又怎么会走上访这条让人生畏胆寒的道路?而绥棱政府每年宁可拿出大量的金钱,投入众多的人力物力搞接访拦访,也不实际为群众真正的解决问题,所以,真诚恳请有关部门伸出正义之手,惩治这些不作为的政府和腐化堕落、不为民做主的官员,还我们这些社会底层弱势的老百姓一个公道,为中国社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实名反映人:黑龙江省绥棱县向阳村农民 纪正华

2021年4月20日

转自:http://www.dulidiaocha.com/baoliao/2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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