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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西大同国企负责人于占海、郑必昌,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举报信

2021-03-19 16:15  来源:每日新闻网   浏览数:
编者按:心无私欲,自然会直,心无邪曲,自然公正?只要作为一个人民的公职人员就应该善养正气,定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端正工作态度,方不负此生职责。这是群众来信,为了...

编者按:心无私欲,自然会直,心无邪曲,自然公正?只要作为一个人民的公职人员就应该善养正气,定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端正工作态度,方不负此生职责。这是群众来信,为了再现真实情况,我们将来信照登如下:

举报人代表:李大刚,男,汉族,1973年4月5日生,户籍地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南海路149号,身份证号521927197304055477,联系电话18903427273.居住地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北都街口御馨花都居民。

被举报人一:于占海,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总公司原负责人、现法人代表李毅。

被举报人二:刘绍国,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总公司委托代表人。

被举报人三:郑必昌,原山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潘家窑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西煤销国电副总。

被举报人四:钟守兵、尹文斌,被举报人一二的经办人。

举报事项:

被举报人于占海、郑必昌作为国企负责人,勾结刘绍国、钟守兵、尹文斌等经办人故意隐瞒煤矿关停整顿政策法规和公司经营方向的客观实际,合谋欺骗举报人,以525万元转包大同市矿山建设工程总公司施工合同,在进场施工中发包人与总包人资源整合停止施工,给举报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3000余万元。

一、请求事项

1、请求上述公司及其负责人经手人返还其欺骗的暂收款525万元人民币本息给举报人;

2、赔偿举报人因被举报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相关主管部门对被举报人给予训诫教育。

二、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代表李大刚自1990年在山西一直从事矿建劳务施工,为地方经济社会和民工贡献力量。2010年年底,被举报人一三国企及其负责人委托被举报人{二}刘绍国指使尹文斌、钟守兵合谋欺骗举报人李大刚,转包取得的潘家窑矿建项目合同,欺骗暂收款525万元,才让举报人李大刚施工队进场施工。2010年12月18日,钟守兵要求李大刚通过银行转款500万元到达账户,12月19日钟守兵出具了该项暂收款收据,12月21日刘绍国依据收款情况和公司委托合同与李大刚签具了转包施工协议。一周后尹文斌去太原取标书为借口从李大刚手中拿走25万元。

上述事实被完成后,李大刚施工队股份制前后投资3000万元设备材料费,半年后施工进度680万余元,发包人煤销国电公司突然宣布停产进行资源重组。至今10年过去,二企业有关情况无从得知,该工程施工欠付民工42人工资103万余元,利息已超过工资本金;3000万余元工程设备材料和股东欠款也都积压在工程里面。被举报人相互推诿,造成本人因此被诉、妻离子散、财产被执行,本人被迫逐级上访,请求党和政府国家救助。

以上情况和诉求,请求媒体及大同市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站位,责成上述公司以及相关负责人经手人,及时返还被举报人欺骗的暂收款525万元本息,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和材料设备欠款、偿付股东投资。

举报人代表  李大刚

2020年5月21日

编后语: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我党纯洁性的重要任务。国家领导人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官要当舞台上端端正正的官,当清官,不要当庸官,被人戳脊梁骨。在天平之下,人情权利都没有份量。 本网将追踪案件调查处理的结果。

转自:
http://www.everyday-news.com.cn/news/xwxx/id/316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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