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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旗下嘉实资本有限公司李强、于艳丽过河拆桥不守承诺

2021-03-27 21:30  来源:姜顺朝   浏览数:
嘉实基金旗下嘉实资本有限公司李强、于艳丽过河拆桥,不守承诺不兑现当初诺言 鲁谷路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情况汇报 我叫姜顺朝,2020年3月,我得知金宝山投资公司有414套集体租赁住房...

  嘉实基金旗下嘉实资本有限公司李强、于艳丽过河拆桥,不守承诺不兑现当初诺言

  鲁谷路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情况汇报

  我叫姜顺朝,2020年3月,我得知金宝山投资公司有414套集体租赁住房项目要进行转让或者经营权出租,通过高海洋找到嘉实基金旗下公司嘉实资本有限公司出资接手这个项目。项目预计投资5亿元,其中姜顺朝投资2500万元,分得百分之10房产(含居间费百分之5),我们负责编制投标方案,协调关系,进行谈判,并负责中标。

  我们进行了投标方案编制,开展了谈判工作,在极其复杂情况下,通过大家共同努力,于2020年8月击败华润、中核在内的其他七家对手,嘉实资本有限公司中标,并签定了框架合同。2020年9月。我找到嘉实资本有限公司经理李强,经办人于艳丽,重申了我的权利和义务:我负责签订正式合同,得到投资2500万元,分得百分之10的权利,并转达公建部分不交给嘉实资本公司的条件。

  经过于艳丽和我共同努力,于2020年签订了鲁谷路集体租赁住房正式合同。

  2020年11月,于艳丽找我要合作方案,我便通过微信将我的设想交给于艳丽,于艳丽不满意我的合作方案,在微信上骂我是神经病,双方在微信上争吵了几句;于艳丽便小题大作,上报嘉实资本公司董事会,导致嘉实资本公司不给我兑现承诺,于艳丽将我微信拉黑,不接我电话,我们找李强,李强也将联系人拉黑。

  • 我认为:我们按约定完成了中标和合同签订这二项任务,事实清楚,有双方交流微信记录,和工作方案为证,嘉实资本公司应按照当初约定和市场行情,给予我们投资权,或者给予我们百分之五的房产。

  • 汇报人 姜顺朝 13810360788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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